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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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笑不得!市民网络购物活珠子因天太热孵出小鸡!另外江苏明确:超40℃立马停止!

发布时间:2024-02-04 06:53:21 来源:食品安全

  原标题:哭笑不得!市民网络购物活珠子因天太热孵出小鸡!另外,江苏明确:超40℃,立即停止!

  江苏南京的王先生6月27日网购了10颗活珠子,放置在厨房,产品包装上标明可常规保存15天。

  7月12日,王先生下班回到家发现活珠子孵出了一只小黑鸡,另外一颗内的小鸡正在啄壳。王先生说,小鸡可能由于在包装壳里闷太久,腿有点站不稳,但一天后精神明显好多了。王先生称将好好饲养这只小鸡。

  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2022年4号):切实保障高温期间职工的合法权益

  全省各用人单位:江苏省已确定进入夏季高温季节,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性中暑事件,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加强高温天气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工作环境定期消毒、工作场所通风换气,控制和减少人员聚集等工作,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规定要求,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抓实抓细。

  二、建立防暑降温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完整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时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事项,与本单位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健全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制度,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

  三、严格执行高温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职工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允许超出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职工加班。

  四、及时足额发放职工高温津贴。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五、切实做好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职工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

  让我们一起努力,切实维护高温期间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携手为江苏“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