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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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身药竟产自宠物饲料加工坊 8名被告站上审判席

发布时间:2023-11-22 03:57:15 来源:食品安全

  1日,如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同出产、出售有毒、有害瘦身药的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案子,被告人方某、顾某、周某等8人瞅准瘦身药商场商机,构成上下游黑色产业链,在环境糟糕的宠物饲料加工坊出产增加有国家明令制止的“酚酞”成分的瘦身药并向全国各地许多美容店出售,以牟取不合法利益。法院别离判处被告人顾某、周某等人有期徒刑10年至1年不等惩罚并均处适量罚金及相应期限食药工作制止,一起责令相关被告人进行公益损害赔偿并在省级媒体上揭露赔礼道歉。

  2014年前后,顾某与周某结识,顾某向周某订货了含有国家明令制止的“酚酞”成分的瘦身片剂,并部分出售给方某。方某再将散装瘦身片剂包装成“果缘康”“纤秀美颜”品牌排毒养颜瘦身产品,部分给齐某等人经过美容产品展会、微信朋友圈等方法,向江苏如东、泰州、连云港、姑苏等地美容店宣扬、推销。

  经查,顾某以0.15元每粒的价格向周某订货散装瘦身片剂,再以每粒0.32元的价格卖给方某。而周某作为顾、方二人“上家”出售出去的瘦身片剂,本钱则更低。其以0.03元每粒的价格与王某达到出产协议,王某又以0.025元每粒的价格将片剂交由徐某出产。徐某有一个宠物饲料加工坊,涉案的260万粒散装含“酚酞”片剂,就是在这个环境糟糕的加工坊里,将“酚酞”、淀粉等混合拌和,压片后产出的。

  如东法院以为,被告人周某、方某、顾某等人在出产的食物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或明知食物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而出售,其行为均已构成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相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损害了很多顾客的生命健康权,除应遭到刑事处分外,还应承当对应的民事侵权职责。公诉机关依法提起的顺便民事公益诉讼,是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方法,应予以支撑。终究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或率直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活跃退出违法来得到的依法可酌情从轻、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定。

  法官提示:经过非正规途径如微信、微博等购买药品、瘦身食物很有几率存在安全危险危险,存在极高食用危险,应当前往正规组织场所购买,并在专家指导下食用。